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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

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

为提高全体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预防食物中毒安全意识,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,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特制定此制度;

校长: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,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要做到相关人员配备到位,设施齐全,指挥有力。

后勤主任:配合校长开展学校食物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,对校园商店及学校宿舍负有检查督导的责任。

管理员:全面负责学校宿舍管理工作,对在宿舍内发生的师生中毒事件负有主要责任。

保安:全面负责校园师生服务部的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,对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良事件负有主要责任。

卫生员:负责对师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;按照学校要求对有关部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督导;做到随时保证抢救药品到位,抢救仪器正常使用。

伙夫:学校食堂卫生及安全负责人。

值班教师:做好现场救护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。

对玩忽职守,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,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。

学生参加教师组织的各种活动时由负责教师承担第一责任人之责任。对出现事故后责任人为逃避责任迟报,隐报、瞒报者将从重追究其责任。学校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同志应作好全体师生的教育和检查督促工作,学校任何部门出现食物中毒情况都将追究其连带责任。